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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创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转发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高地,承担着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使命。为降低企业技术转让的税收负担,鼓励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技术交易,此次试点政策重点针对示范区内特定区域(如海淀园、昌平园等)的企业,对其技术转让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政策主要内容

  1. 优惠对象:在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并主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 优惠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按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具体减免标准由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细化执行。
  3. 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转让行为。
  4. 申请流程: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收入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税收优惠。

三、实施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及时了解并申请优惠。
  2. 税务机关需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加强后续监管,防止政策滥用。
  3. 企业应确保技术转让行为真实合规,并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预期效果
本政策的实施将显著降低企业技术转让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巩固中关村示范区的创新引领地位,为全国科技创新政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创新主体。如有疑问,可及时与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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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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